设立背景
事实上,设立“国家宪法日”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。12月4日是中国的“全国法制宣传日”。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“全国法制宣传日”,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。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,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,“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”成为中央全会的共识,并写进了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这一历史性文件中。2014年11月1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,将12月4日设立为“国家宪法日”。
立法设立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,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。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,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。全国各族人民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,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,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、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,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。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,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: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。
设立意义
1.设立“国家宪法日”,是一个重要的仪式,传递的是依宪治国、依宪执政的理念。
2.设立国家宪法日,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,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“教育日、普及日、深化日”,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、宪法至上、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。
3.设立国家宪法日,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。权力属于人民,权力服从宪法。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,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。
宪法正是“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”
尊重宪法法律、约束权力的另一面就是保护公民权利。宪法正是“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”,与你我息息相关。对此,习近平也讲得很清楚,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,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,保障公民的人身权、财产权、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”。别看有这么多“权”,却没有一项是多余的,也没有一项仅停在“纸”上。如何让吃变得更安全,让就业“门槛”变得更少,用什么把强拆挡在门外,用什么维护自己休假的权利?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。正如习近平所言,“如果宪法受到漠视、削弱甚至破坏,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。”宪法,正是人民权利的“保证书”。实际上,在过去的一年当中,通过各种改革,让人们享受到的权利越来越厚实。比如,国务院刚刚出台规定,全面清理奇葩证明,明确指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,原则上一律取消。